2016年8月28日 星期日

兆豐被罰6理由,嚇死法遵



兆豐被罰6理由,嚇死法遵
發布 2016.08.25 | 09:19 AM
台北地檢署8/23/2016公布紐約州金融服務廳(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簡稱DFS)裁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8億美元的6個理由。你都看懂了嗎?從一個資深法令遵循(簡稱「法遵」)人員的角度看,我嚇出一身冷汗!
兆豐真是膽大包天,「七月半的鴨子,不知死活」。我認為兆豐不是誤觸埋在地下的地雷;兆豐是走路不看路,踩到明擺在路中間的地雷!
1.8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57億元,所以每個教訓的代價大約新台幣10億元。你不覺得值得學習嗎?
以我的法遵知識與經驗,雖未能閱讀全文,我想兆豐大概犯了一些頗嚴重的錯誤與疏失(以下括號內為筆者之評論)
先看第一個裁罰理由「內部控制7項缺失」:
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遵人員,存在責任衝突 (法遵一定要獨立,兆豐難道無知至此?我想是為了節省人事費用,而且錯把紐約當台北;以為跟監理機關套套交情,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化無。兆豐難道不知道紐約州是全美國監理金融業最嚴格的州嗎?)
法令遵循人員對於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欠缺適當訓練 (這應該也是為了省錢;不論是台灣外調的,或是當地請的,此位法遵人員顯然不專業、不適任。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是基本功,都還訓練不足,遑論其他。醒來吧,兆豐,別跟紐約州開法遵玩笑了。你會死得很慘的!)
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未能定期審查監控過濾標準,無法為關鍵字選擇提供有 效程序及正當性 (省錢省工又一例。交易監控系統的過濾標準,應依實際經驗,定期調整;例如只監看前3個月交易量平均值,結果異常交易大多發生於第45個月後,就要調整監看期,拉長為交易前6個月。「關鍵字」是指電子郵件監督系統搜尋異常信件的標的,例如欺騙、投訴、騷擾等。兆豐可能被發現只是隨便做個樣子而已,選擇關鍵字沒有一套有效且合理的制度。)
部分文件未能自中文翻譯為英文,以受交易監控程序的監督(兆豐真的大大誤判紐約州的監理形勢。自尋死路!美國的交易監控系統或人員如果不懂中文,該翻譯的就翻譯;這是國際性銀行作業必要的成本!)
對於可疑活動警示及案件管理系統存有不適切的政策及程序(銀行內部系統與人員,如果發現客戶可疑活動,例如系統偵測到客戶當月的交易量,超過前6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的5倍;或是客戶攜著剛從其他銀行提領的大額現金來存款,現金都是綁著綁鈔帶的新鈔,會發出警示。法遵須檢視個案,判斷是否屬於疑似洗錢交易,是否須呈報主管當局。兆豐顯然打混亂搞,該調查的警示沒調查就結案,也未好好歸檔,因此被認為政策及程序「不適切」!)
銀行保密法與洗錢防制法的相關政策及程序欠缺一致性及統一目標(顯然是法遵功力不足、專業不夠、工作不力或人手不足,以致相關政策及程序竟然出現不一致,目標也不統一。這真的是匪夷所思!)
對於代理銀行於分行之活動,未能追蹤不符合外國子公司客戶政策檔案之帳戶活動與交易(法遵的基本功能就是確保所有作業,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與規定。兆豐忽視法遵至此地步,令人嘆為觀止!)
以上只是裁罰6大理由的第一項,看完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下篇再看其他5個理由,肯定更精采!
兆豐被罰6理由,嚇死法遵()
發布 2016.08.25 | 10:03 PM
台北地檢署公布紐約州裁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8億美元的6個理由。上文只探討了第一個理由,已嚇出一身冷汗!
現在來看看其他五個理由,看會不會跌破眼鏡(括號內為筆者之評論)
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洗錢交易
(台商流行設立海外公司OBU避稅,巴拿馬是熱門國家之一,所有交易都應仔細審核,以防制洗錢。兆豐顯然有某些紐約與巴拿馬之間的交易未經適當檢視,或未留下可供稽核的審批理由,以致未能說服金檢官員,那些交易有經過適當調查,結論是沒有洗錢的疑慮。兆豐,我認為你一定不知道,現在偷偷告訴你,法遵領域的當紅炸子雞是洗錢防制AML、外國行賄處理法FCPA及防止賄賂Anti-Bribery & Corruption;簡稱ABC。這三大天條千萬不能犯!)
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
(Due Diligence,簡稱DD,是對可疑的交易,到現場進行眼見為憑的查核。例如A公司要貸款買建築機具,銀行應該派人去現場,看是否真有需要,還有貸款金額與市場價格行情是否相符。對於有洗錢交易的交易,也需要適切的實地查核,以證明該筆買賣無洗錢顧慮。兆豐顯然這方面很混!)
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
(這個很大條!2008年金融海嘯後,誰不重視風險管理?如果風險評估有問題,我無法理解兆豐依據甚麼去核准房貸、信用貸款,如何控制投資風險?難道靠求神拜佛?)
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
(看起來兆豐把海外分行視為獨立連,讓他們自生自滅。其實,所有裁罰的缺失,如果兆豐有年度「法遵自行查核」制度(台灣可能沒有幾個人知道這是甚麼碗糕!),而且認真執行,57億新台幣就可以省下來了!)
DFS金檢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回應
(這一點最令人不解與震驚!過江龍難壓地頭蛇,兆豐難道以為自己是「龍的傳人」,或是受到義和團遺毒影響,竟然敢對美國監理機關的金檢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輕視」的回應。這裡應該是說兆豐對金檢缺失提出的Action Plan (行動計畫)好像在玩家家酒,不當一回事。請問董事會,你們不是應該看過並核准該行動計畫嗎?難道該計畫沒有翻譯成中文,方便諸公審閱嗎?你們這些肥貓,到底有沒有在做事?這次好像沒聽到公司治理的最高層檢討自己的聲音?兆豐的法遵主管在做甚麼?)
看完以上分析,還不覺得兆豐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的人,請舉手!
我看不到手!我相信兆豐董事會與金管會諸位先進,沒有人有膽舉手!
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我這個法遵「巷子內」的人,看了背脊都涼了。我若是紐約DFS的官員,對兆豐不會只罰1.8億美元;如此罪大惡極,至少乘以2,罰個3.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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