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台灣綠能與產業創新




Ajin 開口)

光喊口號是無法讓經濟發展的速度增快,必須要有正確概念,且需要有如食譜般的具體計畫加以推行。

KMT中華概念下的經濟發展,都被制式化,編預算,劃塊土地,上面蓋些硬體建築物,冠上一個名詞,變成: XX園區, XX中心,XX科技 - - - 如此這般,經濟發展完成了。

底下三篇文章提出很多有關綠能發展概念。作者是高成炎教授,很多人都稱高教授為高怪 (九怪)

他是綠黨發起人,也當過黨主席。以他對資訊工程的學術專業,對綠能與地球環境生態的堅持,相當值得英德團隊深入落實的,英德政府應該好好拜請這位九怪教授來提升綠能產業的。





從「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看「5+2產業創新」政策

文/高成炎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927日公布最新全球競爭力報告,137個受評比國家中,台灣排名第15,較去年退步1名;電力供給品質第41,退步6名。

關於用電的問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上任後拜訪李登輝前總統時,李前總統告訴賴院長要把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做好;新任國發會陳美伶主委發表「要盡洪荒之力幫助台電解決用電問題」的談話;筆者認為,陳主委若只鎖定台電,未免把問題看小了,因為要解決用電問題,除了國營會、台電之外,其他的綠能產業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近金管會提出鼓勵銀行做綠色融資,從融資面來解決綠能產業發展的問題,看起來推動「5+2產業創新」中的綠能產業,是目前政府高層的共識。

看到政府高層決心解決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筆者當然覺得很高興,但是否從此綠電就可以一帆風順的推動?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成立已經5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台灣地熱發電產業,在深層地熱方面,20141月向能源局送件申請環評,經歷了三年半,到上週即9月中旬,才正式取得環保署核發「利澤地熱電廠開發案」環評核可公文。

913日,農委會林聰賢主委參加「2017農電雙贏政策論壇」時,也提到為了推動綠電,農委會準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光電等綠能業者,而同樣歸屬農委會管轄,台灣地熱資源多在農委會林務局所轄地,推動上卻倍顯艱辛。

林務局反對租地地熱「綠電先行」難行

721日筆者在台灣英文新聞《時評》發表《719週年日應該說些什麼》一文,其中有一些文字,容我稍作簡化剪貼在這裡:

「在去年的719日,當時的農委會曹啟鴻主委,在宜蘭縣林聰賢縣長以及我的陪同之下到太平山下的鳩之澤溫泉。我在鳩之澤溫泉會館向曹啟鴻主委做了簡報。在簡報中有提到,如果農委會林務局將這一口井租給我們來使用,那麼在一個星期之內我就可以將這一口井的井水用來發電。發出來大約有100KW的電力。曹主委裁示那就由林務局及蘭陽地熱共同開發。發出來的電林務局先來使用,剩餘的賣給台電。…20172月收到能源局的試驗性計畫核准公文,我們向林務局提出租井的申請。直到629日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才回文要能源局就電業法修法後「再生能源已非公共事業」的修法結果,對本案影響再作解釋。申請了一年的案子一切再回到原點。」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去申請這試驗性計畫是行政院綠能與減碳辦公室協調的結果,即時通過能源局「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劃」的審查,結果過了一年,到719週年日「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仍紋風未動。如今又過了兩個多月,目前經濟部能源局也拿農委會林務局沒有辦法,林務局拒絕配合執行「綠電先行」的政策,甚至抬出「因為電業法已修法、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經不是公共設施」,要業者出具證明可適用森林法第8條「國有或公有林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一、學校、醫院、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的條文來回應。

地熱躉購費率明年雖略提高深淺層地熱應不同收購價

能源局今年有一件事情也算是值得我們肯定的,就是於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的部分,在地熱方面明年度已經從今(2017)年一度電4.94元、升到一度電5.19元,也就是說回復到大約6年前的地熱收購價水準,這次設計廠商可選擇前10年及後10年不同費率的機制,也十分值得稱道。

因此,廠商也可以選擇前10年每度電5.65元而後10年每度電4.45元這樣的售電價格。對廠商來講,這算是一個可提早回收投資成本的利多吧!但這還不足以與沼氣發電的躉購價來相比,因為依照每1MW的設備投資成本及每年發電時數來計算的話,如沼氣發電一度電5.02元時,地熱發電應該是每度電6.3元,也就是說應該要比明年度的5.2元多出1.1元才對。

美中不足的是,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沒有把深層地熱及淺層地熱分開,深層地熱挖井費用很高,例如說挖4,000公尺的深井挖井費是挖1,000公尺淺井的5倍以上,因此深、淺層用同樣躉購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正如海上風機及陸上風機,因為工程難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收購價格,因此筆者建議,深層地熱每度電至少應該多淺層地熱50%,也就是說每度電9元才合理。

為了台灣綠能的發展,與達成台灣當局蔡英文政府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建請賴院長、農委會(尤其是林務局)及能源局,能在政策上稍做一些彈性調整,讓增加業者投資誘因(或說降低一些非關技術的無謂的困難吧!),並同時達到強化台灣綠能基礎建設的目標。





〈時評〉也談五加二 綠電甘苦經


By 台大教授 高成炎,台灣英文新聞-時評
2017/09/30 15:32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27日公布最新全球競爭力報告,137個受評比國家中,台灣排名第15,較去年退步1名、電力供給品質第41,退步6名。
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923日在交通大學演講「企業成長與創新」時指出,台灣經濟要發展,私人企業是重要角色,政府只要把基礎建設如水電、土地、交通、法令做好即可。張忠謀反對蔡政府推動的「5+2產業創新」政策。張忠謀這些談話,引起了諸多的討論。
其實,關於用電的問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上任後拜訪李登輝前總統時,李前總統告訴賴院長要把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做好。我們最近也看到國發會陳美伶主委發表「要盡洪荒之力幫助台電解決用電問題」的談話。我們覺得,陳主委只鎖定台電,未免把問題看小了。因為要解決用電問題,除了國營會、台電之外,其他的綠能產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近看到金管會提出鼓勵銀行做綠色融資,從融資面來解決綠能產業發展的問題。913日,農委會林聰賢主委參加「2017農電雙贏政策論壇」時,也提到為了推動綠電,農委會準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光電等綠能業者。看起來推動「5+2產業創新」中的綠能產業,是目前政府高層的共識。那麼像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成立已經5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台灣地熱發電產業。在深層地熱方面,20141月向能源局送件申請環評,經歷了三年半,到上週即9月中旬,才正式取得環保署核發「利澤地熱電廠開發案」環評核可公文。
目前我們也致力於推動台灣其他有潛力淺層地熱地區的電廠興建案。看到政府高層決心解決台灣供電穩定的問題,我們當然覺得很高興。但從此綠電就可以一帆風順的推動?真的這麼有前景嗎?因台灣地熱資源多在林地,農委會管轄組織真會配合嗎?實在令人懷疑。我們來回顧這幾年,尤其是這一年,我們在推動地熱發電所碰到的困難。就當成牢騷、念念甘苦經給政府及各界關心地熱發電的朋友聽吧!
林務局反對租地地熱「綠電先行」難行
這裡我要講兩個與農委會及能源局相關的例子參考。我在721日台灣英文新聞《時評》發表了這篇文章「719週年日應該說些什麼」。其中有一些文字,我稍作簡化剪貼在這裡:
「在去年的719日,當時的農委會曹啟鴻主委,在宜蘭縣林聰賢縣長以及我的陪同之下到太平山下的鳩之澤溫泉。我在鳩之澤溫泉會館向曹啟鴻主委做了簡報。在簡報中有提到,如果農委會林務局將這一口井租給我們來使用,那麼在一個星期之內我就可以將這一口井的井水用來發電。發出來大約有100KW的電力。曹主委裁示那就由林務局及蘭陽地熱共同開發。發出來的電林務局先來使用,剩餘的賣給台電。…20172月收到能源局的試驗性計畫核准公文,我們向林務局提出租井的申請。直到629日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才回文要能源局就電業法修法後「再生能源已非公共事業」的修法結果,對本案影響再作解釋。申請了一年的案子一切再回到原點。」
在這例子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去申請這試驗性計畫是因為行政院綠能辦公室協調的結果,即時通過能源局「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劃」的審查。結果、結果、結果是過了一年,到719週年日「鳩之澤溫泉發電的計劃」仍紋風未動。如今又過了兩個多月,目前經濟部能源局也拿農委會林務局沒有辦法。因為能源局不知道林務局拒絕配合執行「綠電先行」的政策,甚至抬出「因為電業法已修法、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已經不是公共設施」這樣的法律條文來質問,能源局也不知道如何回答。而對我們業者來講,林務局629日提出的問題,至今3個月了,能源局也都沒有回答。這是不是有怠忽職守呢?
地熱躉購費率明年雖略提高深淺層地熱應不同收購價
其實我們這樣說是有點苛責經濟部能源局。能源局今年至少有一件事情也算是值得我們肯定的。就是關於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的部分。至少在地熱方面明年度已經從今(2017)年一度電4.94元、升到一度電5.19元,也就是說回復到大約6年前的地熱收購價水準。但值得稱道的是這次設計廠商可選擇前10年及後10年不同費率的機制。所以,廠商也可以選擇前10年每度電5.65元而後10年每度電4.45元這樣的一個售電價格。對廠商來講,這算是一個可提早回收投資成本的利多吧!但這還不足以與沼氣發電的躉購價來相比,因為依照每1MW的設備投資成本及每年發電時數來計算的話,如沼氣發電一度電5.02元時,地熱發電應該是每度電6.3元,也就是說應該要比明年度的5.2元多出1.1元才對。
而且明(2018)年度的躉購費率美中不足的是沒有把深層地熱及淺層地熱分開。因為深層地熱挖井費用很高,例如說挖4,000公尺的深井挖井費是挖1,000公尺淺井的5倍以上。那麼深、淺層用同樣躉購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正如海上風機及陸上風機,因為工程難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收購價格。因此我建議深層地熱每度電至少應該多淺層地熱50%,也就是說每度電9元才合理。
多重防弊措施違背研發補助美意
另外一件事情,雖然表面上是很小的事。但是對於中小企業來講,這可是一個非常不便民的大事。能源局的能專計畫由財團法人中衛中心來執行計畫管理。而中衛中心為了保護自己法人的利益,訂了一些不合理的報帳規則。使得拿到能源局能專補助的廠商,在執行計劃的過程中也會有種種財務上的困難要克服。這與能專計畫獎勵廠商作研發的美意事實上是有所違背的。我抽象的提一個問題,假設有一個研發計畫總經費是2,000萬元,能源局補助1,000萬元,那麼請問,得到補助的廠商要執行這個計劃,要準備多少錢呢?一般人會很直接的回答1,000萬元,最多再加上準備金100萬元吧!所以1,100萬元應該足夠了。但是目前的正確答案是至少要3,100萬元。
首先,中衛中心規定得標廠商在計畫簽約的時候,要求由銀行出具一張保證函,保證當這個計畫如執行不佳,需要追回補助款時,這家銀行要負責繳回補助款,額度是全部補助款1,000萬元。銀行為了保護自己,又加了一個規定,要廠商另存10%的備償帳戶。所以為了執行這個計畫,廠商要先在這家銀行存款1,100萬元,或者以土地房子等其他的抵押品借債,拿到抵押權的銀行再開一張保證函給中衛中心,計劃才能執行。
第二、執行計劃的時候,中衛中心規定在報銷時自有金與補助金要1:1,但要先付錢給下包廠商以後,才能在下個月份從能專補助款專戶裡扣款。換句話講,為了要拿到這1,000萬元的補助,廠商要先出2,000萬元。而且是要花出去以後下一個月才能領到補助款,否則事後查帳,若發現溢領要重罰。請問中衛中心謝明達董事長,如此不便民的規定、中衛中心難道不需要考慮修改一下嗎?
在「719週年日我該說些什麼」的引言是:717日行政院長林全召集相關部會首長,針對政府採購法、遊說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多項法案,進行修法的討論。最後結論是要加以鬆綁,「往興利重於防弊的方向走」。我想賴清德院長也一定會同意「興利重於防弊」。那麼,上述這一些簡單的事情,賴院長可否指示林務局及能源局稍微做一些修正呢?



〈時評〉關於能源轉型對賴院長的建言 

By 台大教授 高成炎,台灣英文新聞-時評

2017/09/23 10:00

 (來源 中央社)

914日首次行政院院會賴清德院長對外宣示,產業及能源轉型這兩項他要親自督導。看了這個消息我們相當振奮,因為我相信只有在院長親自督導之下,包括供電穩定、能源轉型的問題才可能順利解決。在這裡我要引用幾篇以前文章中的論點向賴院長建言。另外,還要提出一個以前未曾提出的論點,這就是:為了藻礁的環保問題,放棄大潭火力發電廠目前規劃的工業港,改用其他的方式供給天然氣。或者響應中研院李遠哲前院長「快速深度減碳」的呼籲,改用其他替代方案。例如說將核二廠轉變成地熱電廠的方式,取代目前規劃大潭火力發電廠的擴建案。
我們之所以提出放棄大潭火力發電廠擴建案的建議,最主要的理由是,這一次815大潭火力發電廠因中油天然氣供應斷氣2分鐘而引發全島大停電,已經證明了一件事情。大潭火力電廠目前的發電容量已經過大,突然發生整廠停止供電時,會引發全國性的大停電。因此「大潭火力電廠是不是適合擴建?」是一個值得提出來檢討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例如說供氣的氣閥不能六部機組,甚至擴建後的十部機組都通過同一個總氣閥,應該要分散多用幾個供氣閥來處理。例如說每個供氣閥只負責兩個燃氣發電機組,就可以減少因為機組容量過大而產生大停電的發生機率。
另外更重要的是天然氣供氣源所在地的問題。為了供氣給大潭火力發電廠,中油即將在觀塘建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目前正因為專用工業港的問題而使得桃園藻礁問題被突顯出來。第三接收站有替代的方案嗎?其實桃園在地聯盟早就提出將工業港及第三接收站儲存槽移到台北港,再從台北港用海管供氣給大潭火力發電廠。這不失為一個替代供給天然氣的方式,很可惜到919日為止,中油公司、經濟部、行政院都沒有接受這樣的一個供氣站替代方案。
910日,中研院李遠哲前院長接受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律師邀請,到慈林文教基金會演講「2050年的台灣與世界」,演講的內容主要包括:「以往台灣的經濟發展是以1. 石化燃料來自全世界低價無限量的取得。2. 燃燒後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任意排放到空中及海洋中。若是不能將這個情況改變,並快速進行深度減碳,使得本世紀下半葉達到零排放的話,地球維生系統會崩潰,阻礙經濟進步最大的因素是全球暖化」因此他提出台灣應立即進行深度減碳,建立由下而上的電力供應系統及課徵碳稅,李院長並呼籲保護大潭藻礁非常重要。
目前保護桃園藻礁的運動,也因為發現第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學術論文在國際期刊上面發表,已經逐漸的國際化。因此,在生態保護暨國際環保圑體的壓力之下,環評委員是否會通過觀塘環差案的審查,我個人是持保留意見的。至少這個議題會一直延宕下去,再拖個一兩年也有可能,甚至最後也有可能全案被否決。
那麼台灣整個國家供電政策的推動,可以綁在一個不確定的因素上嗎?當然是不應該如此。尤其是海上風機的環評問題,能源局與環保署互槓,環保署拒再收案的情形。也就是說在海上風機以及大潭電廠擴建案都有環評問題亟待解決,而且沒有那麼容易解決。
因此,我認為目前政府最該做的是儘速提出「核二廠改建成地熱電廠」這樣的一個環評案,若轉型成功,台灣2023年時就可以有2GW的地熱電廠。這方面我們蘭陽地熱公司可以提供台電公司我們在宜蘭「利澤深層地熱電廠開發案」環評經驗,且也可以提供CEEG單井取熱技術方面的支援。相信以中油目前挖井設備及挖井團隊能力,在核二廠地下20公里就有1200的岩漿庫,這樣一個絕佳的地點挖地熱深井,要開挖出能夠替代大潭火力發電廠增建案的深層地熱電廠的熱能,並不是太困難的事。而且所需要的費用,甚至可能比大潭火力發電廠增建案還低。這方面我們希望賴院長能夠撥出時間,召集台電及中油相關人員、還有目前負責能源的兩位政委,辦一次半天的研討會 ,讓全國產學界提出意見,以供政府做最後的決策。
821日時評「沈部長油電可以這麼辦」的文章中,我具體建議中油董事長可由台科大化工系退休教授劉進興、或台大化工系退休教授施信民來擔任,劉教授擔任過中油8年的董事。台電董事長可以由反核老將王塗發教授接任,他是民進黨前立委、也曾擔任台電常務董事,或是由沙崙科學城籌備主任黃得瑞教授接任,或者說我毛遂自薦。在此我稍作更正,在毛遂自薦的部分、改成推薦張景森政務委員來擔任或兼任。因為張政委是這一次電業法修法的主要協商者,對於台電應該是非常熟悉的。在過去這幾個月內、我們看到民進黨中央有意要蘇貞昌或游錫堃等院長級人物出任,也傳出林錫耀副院長要接台電董事長。我想與其以這些院長級的政治人物來接台電董事長,倒不如由此次推動電業法修法的張景森政委來接更為適當。
我們很高興在920日自由時報報導,看到中油代理董事長楊偉甫次長在19日時發表了與我們類似的看法,也就是說中油考慮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設在台北港。楊董事長目前是強調台北港、桃園觀塘兩案併行雙雙管齊下。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在此我們也要呼籲台電董事長朱文成教授,除了大潭火力發電廠之外,也應該考慮核二廠變成地熱電廠的選項,並且開始提出環評。因為環評無論如何都需要時間,審查過程裡面會出現怎樣的疑問,比較難預測,需要多久也沒有辦法確切掌握。但是如果不開始,就不可能達成。
因此我們在此鄭重呼籲台電董事長、經濟部長、以及頼院長,考慮台灣的能源轉型時,正視「將核二廠轉變成立了電廠」這樣一個提議。並且開始做規劃, 若能如此,我想這會對台灣在2025時要達成20%的綠能, 這樣的一個政策方向,會多了很多倍的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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